信託契約到死亡時仍未辦移轉 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

發佈時間: 2003-10-30 14:5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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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昨天發布新的解釋令,被繼承人雖然在生前辦理財產信託,但是到死亡時都還沒有辦理「移轉」登記,是屬於信託關係「未成立」,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。 財政部日前受理國稅局報上來的案例,有位被繼承人,生前向國稅局辦理土地、房屋信託,並且繳納贈與稅。但是直到死亡時,仍然沒有真正辦理移轉過戶,財政部請教法務部的法律解釋,法務部答說,這種情況,仍然不算是完成信託,即信託行為不成立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